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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染病防控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国家卫健委详解

时间:2022-12-27 17:14 | 来源:网络 | 阅读量:5568   
我国传染病防控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国家卫健委详解

今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实施感染“类B and B管理”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从传染病防控的历史来看,有没有调整过法定的传染病分类?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此,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是动态调整的。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将一种传染病归类为法定传染病还是非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种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的特性、疾病的特点、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人群等因素。

“随着人类对病原体认识的加深、防治能力的提高、人们免疫水平的提高等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也会随之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随之优化。”梁万年说。

梁万年说,这次调整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在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和未来趋势,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依法做出的科学调整。

他说,从法律依据上讲,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降低时,国家应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力度,确保传染病防控根据时间和形势进行优化调整。

梁万年强调,从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历史和实战经验来看,在面对新的、突发的传染病时,由于对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其传染性、致病性以及是否存在病原变异特征尚不清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先后经历了2003年非典、200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即既然应对了甲型流感等新型传染病,有效的经验就是在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快速控制疾病传播。但随着对疾病和病原体流行规律的深入研究和认识,临床治疗方法的积累,疫苗和药物的研发,有效防控措施的经验,曾经采用“乙类甲管”的甲型H1N1,现在纳入流感进行管理,按照丙类传染病进行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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