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后,往往会进行填埋、堆肥、焚烧等处理。近年来,随着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显著提高。
但是,目前国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量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较小,不具备建设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为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标准提出要求。
“我国县级区域数量多、类型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资源分布、饮食习惯和生活垃圾成分各不相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环境业务部部长张迎建表示,对此,《意见》充分考虑了县级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基础,在四类地区因地制宜地明确了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从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内有条件的县级区域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同时,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垃圾城市”建设地区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要全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以通过填埋等方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一方面需要引导居民科学“扔垃圾”。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点、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和特性等因素,科学构建与终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方式,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完善垃圾运输和回收网络。县级根据辖区区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和设备,完善收运网络。
针对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存在的不足,明确要科学合理地推进设施建设。“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量、处理需求和预期变化、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张迎建说。比如,对于符合大规模焚烧条件的县级区域,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条件单独建设大型焚烧设施的,可以跨区域与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对不具备焚烧设施建设条件的,可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既避免了相关设施和资源的浪费,又实现了对生活垃圾更加环保高效的回收利用。
此外,关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意见还提出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研发,重点突破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200吨小型垃圾焚烧设备,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选择部分人口密度低、垃圾产量低的县级区域开展试点,重点探索运营管理模式、技术装备、热力利用和相关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科学推进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张迎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