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黄金公告称,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尹忠明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子尹经纬于今年4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尹经纬通过上述短线交易亏损6030.75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经纬持有四川黄金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