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介绍,今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金额227.38亿元,共济1.91亿人次。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居民医保缴费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至当年年底)。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在这些地区,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近日,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明年将加快推进跨省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