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自2018年组建以来,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
记者了解到,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李丹青